中心城区道路行驶的车辆应强制限速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5-08-18 17:12:02
徐登岭委员反映:近年来,随着城市的发展和建设的加快,进入中心城区的工程车和其他车辆大大增加。一些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在中心城区道路超速行驶。特别是在红旗大道、文明大道和新建道路的赣南大道、东江源大道、长征大道、登峰大道、兴国路、京九路等道路,超速行驶现象经常可见,交通事故时有发生。如2015年2月11日,一辆满载的工程车由于车速过快,在京九大道将一名环卫工人当场压死。4月1日,在新世纪大桥,一辆越野车由于车速过快,撞上在此作业的环卫车,导致车上的3名环卫工人受伤。今年连续发生的两起事故,令在中心城区道路上作业的环卫工人提心吊胆,目前,已有二十多人因安全没有保障而陆续辞职。
建议:交通、交警等相关部门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道路交通安全。
一、在中心城区的红旗大道、文明大道、赣南大道、东江源大道及章江新区的所有道路设置限速标志、标线,标明工程车等大型车辆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40公里/小时,小型车辆不得超过60公里/小时。
二、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规定,即进入中心城区道路行驶的机动车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交警部门要定期进行执法检查,对违反规定的驾驶员依法进行罚款或扣分处罚。
三、限制工程车辆随意驶入章江北大道以北区域(老城区),因市政工程建设等原因确需驶入的,须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