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南县政协创新提案办理协商形式
发布者: 谢德根 发布时间:2013-08-26 10:40:32
一是由单方面确定提案承办单位的做法,转变为提案委员会与县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共同协商确定承办单位。二是为承办单位、提案者搭建协商沟通的平台。在提案交办时,要求各承办单位办理答复提案前应与提案者协商沟通,改“文来文往”书面答复为“面对面”协商后答复。三是采取多层面协商督办形式,把协商督办贯穿于提案办理的全过程。该县每年在提案交办后,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与县政协办公室联合组织一次提案办理工作专题督查;在提案办理答复和落实中,由县政协各专门委员会通过专题调研视察的形式,对口与承办单位、提案者联动协商沟通,研究提案办理落实的方案;对每年列入重点督办的提案,分别由主席、副主席领衔督办,增强提案办理协商的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