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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议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3-03-26 16:04:17

市政协四届三次会议期间,九三学社市委会就我市社区养老问题提出提案。提案认为,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养老机构无论数量还是质量都不能满足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养老需求。养老问题成为目前社会最为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因此,如何结合我市人口老龄化实际,选择适应我市养老需求,符合老年人愿望与生活习惯的养老模式,建立健全可靠的养老保障体系,大力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提案建议:必须尽快推进我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建立组织。成立赣州市社区居家养老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相关部门运作,明确社区居家养老工作的远近期目标和任务,具体负责政策制定,以及协调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大力整合社区服务资源,加快队伍建设,加强对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和储备,提高社区居家养老的服务和管理水平。 

2、规划布点。已建或新建小区都要规划社区居家养老工作服务站,可与居委会或物业合署办公。社区居家养老工作服务站设备配备、日常维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根据各社区实际居住的60岁以上老年人和采集人人数核拨,以满足工作室、接待室、服务呼叫系统等基本配置。其他服务功能由工作站向社会招聘。

3、人员管理。每个社区居家养老工作服务站配备1-2名通过考核取得相应的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的专职工作人员,参照居委会工作人员待遇。一般照顾人员,由持就业资格证的助老助残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担任。但他们必须热爱老年事业,精干高效、富有专长,把扶助老人作为自己的专业和事业。一般1名公益性岗位要服务5—8名经过公示确定为免费服务的老年人和残疾人,有其他服务要求的老年人可以以有偿或较低的价格享受各类服务。
4、界定对象。社区居家养老工作服务对象可分为重点服务对象和一般服务对象两大类,重点服务对象主要为社区残疾、独居、空巢、高龄、病残等“五类”人员,名单每半年确认一次,经个人自荐、群众推荐按、社区或居委会调查审核,并在居委会公告栏内公示后确定,服务性质为免费服务。一般服务对象为居委会除中除重点服务对象以外的其他老年人,服务性质为有偿、较低价格服务。

5、明确内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主要提供生活照料、代办代购、中介联系、配餐送餐、居家卫生、法律咨询、医疗保健、精神慰藉等项目服务,基本解决老年人生活需求和精神诉求。积极开发利用环境资源,拓展社区多元化服务工作网络,不断扩大居家养老服务空间。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可内设书报阅览室、日间照料室、厨房、医疗保健等,全方位为社区60岁以上老年人提供日托照料、代买代购、居家卫生、文化娱乐等服务,使老年人在舒适的环境中有所依托,愉快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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