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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城镇二次供水管理的建议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3-03-26 16:05:26

市政协四届三次会议期间,市政协提案委就我市城镇二次供水问题提出提案。提案认为,随着我市城镇化进程的加快,特别是中心城区黄金机场搬迁后,涌现了许多高层住宅小区,高层建筑二次供水设施在规划设计、施工建设、运行维护等方面未纳入统一规范管理,导致群众投诉多、意见大、反映强烈。主要问题:

一是设施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不少小区在新建、扩建、改建二次供水设施时,存在设计不合理,储水池选址、加压泵房设置、产品材质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等问题,有的开发商为节省投资,采用劣质材料和不符合国家规范设备,给后续使用带来隐患。如五洲大道望江景城、开发区薪领秀小区采用劣质管材,不到一年时间就爆管停水50多次,导致住户联名上访并向中央新闻媒体投诉。

二是缺乏规范管理和维护,出现水质污染。按规定二次供水的储水池每年至少须进行两次清洗消毒,但许多小区的储水池没有专人管理,长期不清洗消毒,有的甚至从未清洗过,导致水池淤积,蚊虫孽生,水质受到不同程度污染,出现“住高档楼,喝低质水”的怪现象。如东阳山路36号工商银行宿舍因水塔长期没有清洗消毒,经常放出黄水和小丝虫。

三是跑、冒、滴、漏问题严重。二次供水依据总水表计量,按产权划定,总水表后的管线和分户水表的管理维护由用户自行承担或委托物业承担。由于物业管理部门缺乏测漏、维修能力,导致漏损,造成总表水量与各户分表水量差距,形成亏空,物业管理部门为转嫁亏空,往往擅自加价,有的干脆一走了之。如八一四大道银兴小区、章江北大道滨江小区、张家围金色家园、客家大道金丰山庄由于漏失严重,水费难以收取,物业无奈撤走,把经济损失和矛盾转嫁给政府或供水企业。长此以往,势必严重影响城市供水企业的正常生产和经营。

四是水价缺乏监管,收费混乱。目前,物价部门对二次供水水价尚未出台收费标准。对于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设施折旧以及漏损等所产生的费用,有的采用单位贴补,有的直接摊入水价,使不同小区之间水价差距拉大,有的小区二次供水水价畸高,水费纠纷时有发生,难以协调和监管。

提案建议如下:

1、市政府尽快出台《赣州市城镇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尽早明确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推进二次供水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这项工作已由市规划建设局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做了大量前期工作,形成了《赣州市城镇二次供水管理办法》送审稿,经2010年7月14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同意立项。后因省住建厅计划统一出台全省二次供水管理办法而暂缓。考虑到二次供水问题复杂,各地情况千差万别,出台全省统一的二次供水管理办法难度很大,应尽快单独出台我市的二次供水管理法规。

2、规范二次供水设施设计、施工、运行管理。对新建、扩建、改建住宅项目须设置二次供水设施的,由规划建设部门、供水企业参与二次供水设施的规划设计和工程验收,对二次供水设备材料的选型及工程施工进行指导,确保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和施工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对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二次供水设施,在设施设备按技术规范要求改造到位的前提下,产权单位可按照自愿原则,与供水企业签订移接交协议,将二次供水设施移交给城市供水企业管理和维护。

3、强化二次供水水费监管。物价部门要对我市城镇二次供水价格实行统一监管,出台统一收费标准,解决二次供水水价乱收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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