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四届三次会议期间,市政协港澳台侨委就我市圩镇问题提出提案。提案认为,目前,我市圩镇建设(包括中心镇)明显滞后,总体水平仍然偏低,主要表现在:一是建制镇少,城镇规模小;二是规划管理水平非常落后;三是投入严重不足,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功能配套不全;四是辐射带动作用不强,吸纳人口能力弱。提案建议如下:
1、完善规划编制。圩镇建设总体规划要随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乡镇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及发展战略的调整而应及时加以完善。市、县规划建设部门要对圩镇规划的修编完善工作加强指导,实行规划招投标市场化运作,建立专家库,提供技术支撑和智力支持,确保规划修编质量。规划编制完毕并按规定程序经审核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
2、理顺管理体制所有乡镇均要成立规划建设管理所,实行乡镇政府和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双重领导,并按建制镇3人(含)以上、乡2人(含)以上在编人员的要求配齐工作人员。赋予乡镇一定的城镇规划建设管理职能。把环境卫生、社会治安、市场管理、文化娱乐、街道交通的管理权限下放到乡镇。
3、建立圩镇建设投入机制。在尽可能争取国家资金扶持的同时,必须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圩镇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多渠道、多途径的资金投入机制。理顺县、乡两级财政关系,完善乡镇的财政管理体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具备条件的乡镇,可以按照有关法律的要求,设立独立的一级财税机构。市县两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圩镇建设专项资金,对在圩镇范围内收取的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城市维护建设税和土地收益,除按国家规定上缴的部分外,全部返还乡镇用于圩镇建设。鼓励民间投资者投资圩镇收益性公用设施建设,把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引向市场。积极制定优惠政策引导乡镇企业和民营企业向圩镇聚集,为圩镇建设向更高层次发展培育财源优势。
4、积极推进圩镇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圩镇建设用地要纳入省、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在用地计划指标中切块支持重点圩镇的发展,把有发展潜力和具有一定经济规模的圩镇工业发展用地争取省级计划指标支持。加大力度引导支持乡镇整体改造旧村庄,通过城乡用地指标增减挂钩,解决圩镇建设用地指标紧张的问题。
5、出台规范性指导意见。要坚决摒弃遍地开花、平衡推进的做法,按照“突出重点、扶优扶强、梯度建设、塑造特色”的要求,对全市所有乡镇进行分类指导,可分为:县(市、区)政府所在地的城关镇、重点中心镇和一般乡镇三类。将基础建设投资向条件好、潜力大的圩镇转移,重点建设城关镇和重点中心镇,构建工业带动型、商贸流通型、旅游拉动型、资源开发型等各具特色的圩镇。对于一般乡镇的圩镇,可按照社区化的要求进行建设,重点完善服务功能设施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