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政协作用 为建设法治社会献智出力
发布者:黄翃晖 发布时间:2015-01-09 14:56:40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出发,站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高度,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汲取世界各国法治建设的精华的基础上,对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顶层设计,作出全面部署,为建设法治中国提供了总指针,总遵循。作为从事政协工作的党员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必须牢牢树立法治思维,增强法治观念、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自觉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不断提高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和推进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能力。
我国宪法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治理的题中应有之义。作为各级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必须在宪法范围内,按照政协章程开展各项履职活动。
第一,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道路。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关键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既是核心内容,也是根本保证。要坚持党的引领立法作用,就是坚持领导立法;完善党对立法工作重大问题的决策程序,协调各方,使党的主张、人民的意愿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坚持党的保证执法作用,协调各方完善执法体制机制,推动各方加大执法力度,维护法律权威,确保法律胜利实施,而不是党直接开展具体执法活动。坚持党的支持司法作用,确保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监督纠正干预司法行为。坚持党的带头守法作用,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宪法的各项法律法规。
第二,发挥政协组织协商民主作用。协商民主是政协重要职能。要发挥政协组织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争做地方立法的参与者。开展立法协商是政协参与法治建设的重要形式。根据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积极探索建立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参与立法协商的工作机制和流程,积极参与立法协商活动,为立法科学化献计出力。发挥政协民主监督作用。每年选择一些执法执纪部门和课题开展批评性、监督性活动,带动科学立法、公正司法、严格执法。
第三,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应做遵宪守法楷模。政协组织作为协商民主重要组织,政协委员作为各界别人士代表、社会精英,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不应干预司法机关工作,不应以职务影响的监督变为违法的干预。要把建设法治社会作为履职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智囊团作用,建睿智之言、献务实之策。广大政协委员应自觉学法、遵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做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模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