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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常委会会议强调 编制实施都市区总体规划 科学引领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
发布者:陈济才 刘荣松 发布时间:2013-04-23 17:15:12

 市委常委会会议强调

  编制实施都市区总体规划 科学引领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

  史文清主持会议 冷新生出席 骆炳峰曾新方列席 

近日,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史文清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讨论研究《赣州都市区总体规划》编制事宜。

市委副书记、市长冷新生出席,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骆炳峰、市政协主席曾新方列席。

会议指出,《总体规划》是一个跨区域的法定规划,涉及范围广、时间长,是引领赣州都市区规划建设的总纲,也是下位规划的编制依据。编制实施《总体规划》,是落实国务院《若干意见》,推动赣南苏区振兴发展的重要抓手,对于打破行政区划壁垒,整合城乡空间资源,增强中心城市辐射带动力,构筑赣粤闽湘四省通衢的特大型、区域性、现代化中心城市,加速推进全市新型城镇化,具有重大意义。

会议强调,要进一步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全局性和可操作性。要围绕《若干意见》,科学确定城市定位。紧扣赣州未来发展的战略定位,审视提炼好赣州在人文、地理、产业等方面的区域特色,融入城市发展定位。要推进大通道建设,提升交通区位优势。围绕建设我国重要的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主动融入到珠三角、厦漳泉、长株潭等经济区。要坚持师法自然,注重生态环保。构筑滨水生活岸线,构筑生态景观廊道,保护好“三山、五水、八廊”的生态网络结构。要传承创新文化,延续历史文脉。把厚重的历史文化积淀融注于城市发展之中,注重城市特色及个性塑造。要坚持城乡统筹,促进全面发展。积极探索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农村现代化和发展生态化协调推进的发展模式。要坚持以人为本,提升综合承载力。加快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增强中心城市的载体功能、服务功能和综合保障功能。

会议要求,要抓紧按法定程序报批实施,规划一旦确立,就要把它作为城市建设的根本大法,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决不搞脱离总体规划的规划,决不搞没有规划的建设。要注重对规划实施效果的评估,提高规划在实施过程中的动态适应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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