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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通报4起“为官不为”典型问题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7-05-03 16:36:52
   为严明纪律,改进作风,提高效率,传导压力,压实责任,4月28日,赣州市纪委监察局将近期查处的4 起“为官不为”典型问题进行通报。

  崇义县金坑乡红胜村村委会主任杨荣楷服务群众不实问题。2016年6月,崇义县金坑乡政府安排杨荣楷核实红胜村贫困户骆某某有三处房产一事。杨荣楷在骆某某提供了名下只有一套房产的证明材料后,要求骆某某提供另两套房产不属于其的证明材料,骆某某因不是房主,只能根据房产地址请房主提供证明材料。杨荣楷让群众提供自己无法提供的证明材料,增加了群众负担,造成严重不良影响。2017年3月,崇义县金坑乡党委给予杨荣楷党内警告处分。

  大余县城乡规划建设局监察大队履职不力问题。2015年6月,大余县新苗苗幼儿园在未办理相关建房手续情况下,擅自对幼儿园内房屋改建加层,违规建筑面积 96.3平方米,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对此,大余县城乡规划建设局监察大队大队长王陆源、时任监察中队中队长王树荣、时任督查中队中队长王皓民负有主要责任。2017年2月,经大余县城乡规划建设局研究决定,分别给予王陆源、王树荣行政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撤销王皓民督查中队中队长职务。

  寻乌县南桥镇冠洲村党支部书记陈水清因项目超预算被问责问题。陈水清在任南桥镇冠洲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项目监管不严,造成冠洲村“两委”组织实施的206国道至横坑道路硬化工程和村级饮水工程两个项目超付工程款共计5.22万元。2017年3月,寻乌县南桥镇党委给予陈水清党内警告处分。

  信丰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党委书记施新生推进标准厂房建设项目不力问题。2015年,信丰县委、县政府确定了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项目,但项目直到2016年4月29日才正式启动。项目启动后,因图纸多次修改、审批不及时等原因,于2016年12月8日才正式开工,影响了全县六大攻坚战的工作进度,对此,施新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7年3月,信丰县委、县政府对信丰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予以全县通报批评,对施新生进行诫勉谈话。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改作风、提效率的主体责任,以铁的决心、铁的纪律抓实改作风、 提效率。各地各单位“一把手”要坚持以上率下,以身作则,带领广大党员干部撸起袖子加油干,扑下身子抓落实,以作风大转变、效能大提高推动大发展、实现新作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落实《赣州市领导干部“为官不为”问责办法(试行)》要求,狠抓监督执纪问责,对“为官不为”问题动真格,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把问责的板子打响、打实,在全市上下形成改作风、提效率、优环境的浓厚氛围 ,为全市打好六大攻坚战提供有力的纪律和作风保障。(淦季轩)

  (来源:赣州市纪委监察局  2017年05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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